消失的溫泉小鎮:草山

作者:Kyon

時序進入梅雨季節,台灣的天氣如同後母一般產生劇烈變化,乍暖還冬可說是最近的寫照。在這陰雨綿綿的季節裡,如果你正在台北或許會想要去泡個溫泉暖暖身子。拿起手機打開搜尋引擎輸入關鍵字「台北溫泉」,印入眼簾的是滿滿北投的溫泉旅館。但是若將時間倒回到1930年代,對一位台北的仕紳來說,在台北除了北投之外,其實還有其他的選擇。那就是草山溫泉!

草山並不等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的範圍

但在規劃草山溫泉行前,首先你必須先知道草山在哪裡,以及如何前往。說到草山,不少人會直接將之視為整個陽明山區域的代稱。廣義來說並沒有錯誤,在1949年成立的草山管理局的確是包含了現在的台北市士林區與北投區。但若是仔細觀看日本時代的地圖,會發現草山大致的區域在現在的文化大學附近,但是那邊有溫泉嗎?答案是沒有!實際上草山在日本時代末期是屬於士林街下轄的大字,其下屬包含了草山、山子後、山豬湖、冷水坑、磺溪內等小字1,範圍大約是現在的士林區菁山里、陽明里與北投區湖山里的一部分。而名聞遐邇的草山溫泉,並不是真的在草山這個小字地名中。所以嚴格來說,草山並不等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的範圍。你若是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隨機訪問一名當地人,多數也會回答陽明山在現在的陽明山公車總站附近,而非是整個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

如果你循著仰德大道一路往山上行駛,經過文化大學與陽明山中國大飯店後會通過一座不起眼的橋,然後在你的右手邊看到陽明山國家公園的牌子,標示著你已經進入國家公園的管理範圍。而草山溫泉的線索,正是坐落在你的左手邊不遠處的一個山坡上。

草山是臺灣的小箱根

昭和四年館野弘六草山溫泉開發紀念碑。作者攝於2022/4/13。館野弘六於昭和四年在磺溪右岸設置草山溫泉紀念碑以紀念當時候開發草山溫泉的盛況,字跡仍依稀可見。

這個不起眼的碑是草山溫泉開發紀念碑,正標誌著日本時代草山溫泉區的所在地。溫泉區的位置大約落在現今陽明路一段經中山樓到達草山行館附近的區域之中,大致上就是現在的北投區湖山里一帶。所以草山溫泉跟北投溫泉實際上就是兩個不同的區域,雖然在日本時代北投溫泉也已非常興盛,但當時的草山更是赫赫有名。

石碑的立碑者為館野弘六,可能多數人不知道他是何許人也。他除了是當地巴旅館的擁有者之外,也是當時經營台北車站到草山間的巴自動車商會的擁有者。但他更有名的是在1919年捐贈給台灣神社一座噴水銅龍,這座銅龍正是圓山大飯店中的那座百年金龍。而巴巴士前往草山的路線,又有兩種選擇。其一是由台北出發,經士林行由草山自動車道(即今日的仰德大道)前往草山;其二同樣由台北出發,但改經北投由現在的陽投公路到達草山。除此之外,他們也提供包車服務。由台北到草山的二十人座巴士,單趟7圓,來回13圓;若只前往北投,則單趟4圓,來回7圓。

在整個草山溫泉區中除了巴旅館外,還有:草山公共浴場眾樂園、山梅旅館、多喜の湯、若草屋旅館、草山ホテル、大屯ホテル等眾多旅館。除了旅館外,也有完善的公共設施,包含:草山派出所、巴巴士車庫、草山郵便局、草山林間學校等設施,可提供完善旅遊、登山活動之用。此外,此處更是各種私人療養所、招待所與別墅集中區,包含:草山御休息所、草山警察療養所、松田別莊、台銀招待所、台電招待所、白鳥別莊、小林別莊、半田別莊、日人別莊、台糖株式會社別莊、山本義信別莊與雙葉莊等等。

草山溫泉聚落大致位置。作者自繪。黃色為聚落範圍,紅色為各別莊、旅館聚集區域。在這個大約1.47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已登入為文化資產的最少就有12處,顯示其密度之高。

住宿費用部分,依照昭和16年(1942年)的《臺灣鐵道旅行案內》,整體住宿的價格落在1.2圓至10圓之間,最便宜的是由台灣人經營的草山ホテル,最貴的則是房間數最多的大屯ホテル。此外,像是巴旅館也有提供只有泡湯的服務,一次入浴的費用是4圓。入宿的價格有些有包含一泊二食,有些則可另外計算費用成一泊三食。但如果你的預算不高,也沒有住宿的打算,那麼可以選擇眾樂園,也就是草山公共浴場。在草山公共浴場中除了入浴之外,還提供撞球、雜誌、將碁、圖書等娛樂,包含入浴的入場費是大人20錢,小孩10錢;如果只是要去泡溫泉的話更是只需要5錢與3錢,非常划算。2總而言之,草山溫泉在食宿的選擇上非常多元,價格也有不一樣的選項可以提供不同的需求。

爬山泡溫泉就是潮爽ㄉ

那麼特地到草山到底有什麼行程呢?我們不妨跟隨著前總督田健治郎的腳步一起來看看他到草山來到底做了什麼吧!

田健治郎在1920年8月21日的日記中紀錄他約莫下午三點到達草山警察療養所,並在小憩之後乘轎攀登七星山爾後轉竹子湖再返回療養所過夜。隔日(22日)上午與同僚巡視完周遭後,便下山返回台北辦公。田健他對登山後泡溫泉發出了「一浴快然,洗盡熱塵而快不可言」之嘆,簡而言之就是他覺得爬山完泡溫泉「潮爽ㄉ」(既使他不是自己爬山)。3並且在《臺灣鐵道旅行案內》中,也推薦在草山溫泉附近的大屯國立公園登山路線,包含登七星山、竹子山、紗帽山、大屯山等等。因此在當時,前往草山最受歡迎的就是登山後入浴過夜休息的行程。

草山溫泉就在各種旅遊業的刺激以及台灣總督府強而有力的規畫推展下,昭和2年 (1927 年)由日日新報所主辦的「新臺灣八景」,草山獲選為臺灣十二勝。時人形容草山不但具有夏季避暑、溫泉療養的休閒功能,沿途的景緻與日本箱根也極為類似,草山溫泉因此獲得「臺灣小箱根」的稱號。

隔年(1928年)台北州役所為慶祝裕仁即位,委託本多靜六規劃設計「御大典紀念大屯公園」。該預定區域除草山外,含括了北投、金山、淡水一帶。計畫自1929年起預定執行5年。第一期計畫主要以草山的開發為主,並規劃有花園、運動場、網球場、高爾夫球場等。1935年更有草山市區計畫4,預計延續「御大典紀念大屯公園」計畫內容,將草山徹底規劃成為溫泉區,並配合成立國立公園的風潮積極發展觀光業。可惜的是,由於經費問題上述計畫多半夭折,但也可顯現當時草山溫泉的榮景與日本殖民政府發展的野心。

1935年草山市區計畫平面圖
資料來源:《臺北州報》第1093期,取自台灣圖書館日本時代舊籍資料庫。圖中左上角有標示林間學校,後來成為陽明山莊並作為總政戰部青邨幹部訓練班基地,簡稱「青邨」。圖中央則是草山公眾浴場,顯示當時係以此做為中心進行規劃。

各部門的燙手山芋

隨著二次大戰爆發,草山溫泉的任務也隨之轉變。由於溫泉具有療養效果,在戰爭期間日本政府也曾將傷患置於此進行療養。在戰後,這些屬於日本人的公私財產,則依照規定交由台灣省政府管理。但實際上情況並非全然如此,由於台灣省接收委員會人力不足與中國戰事的惡化,使得財產接收上有所缺漏,例如蘭精盧就是一例。蘭精盧位在草山行館附近,在戰前為近藤勝次郎的財產。戰後實際上未被政府接管,而是被張鳴與張居瀛玖等人佔有,並具有居住事實。而後在 1950 年由張鳴等付給省政府一筆錢取得追認事實,並登記建物為張居瀛玖所有。5這樣的情況在陽明山所在多有,當地耆老口述回憶中也多所提及。

而大部分被台灣省政府接收充公的日人財產,則多淪為各種機關的招待所或是政府官員的官邸。簡單地將幾個日人旅館與別莊在戰後的情況列成下表:

日治時代原建物戰後or現況
草山公共浴場(眾樂園)陽明山管理局à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草山御休憩所陳誠/孫科
山梅旅館台北市公園管理處辦公室
巴旅館草山管理辦公/聯勤陽明山招待所
白鳥別莊合作金庫招待所
山本義信別莊台北市長招待所
松田別莊台北國際商銀休憩所
日人別莊台灣省政府/美國大使館/美國在臺協會
蘭精盧張鳴/美國大使/美國在臺協會/國有
雙葉莊寶山建設招待所
大屯ホテル保七總隊辦公室
資料來源係為筆者實地踏查結果。當然實際的情況會遠比上面的表還要複雜,但做為參考之用已經非常足夠。

由上表可知原本的溫泉旅館與相關住宅在戰後遭到占用或是交由政府管理,在未開放一般民眾的使用情況下,溫泉鄉的榮景不再而逐漸沒落。黨政體制的瓦解與省政府的凍結,使原屬於省政府與黨政體制的建物,也因缺乏經費年久失修而逐漸崩壞。也因充公,使得建物與土地現在分屬於多單位(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國有財產署、國防部、私人等單位),如果要進行整區規劃改造,將是一項浩大的工程。近幾年文資法的通過,若該建物、區域屬於歷史建物,要進行整修將需要透過文資法進行,因此在整建上更形困難甚至成為各部門的燙手山芋。同時原草山溫泉的區域現今則皆屬於國家公園管理範圍,土地利用與開發上受到國家公園法的限制,整體開發情況更形複雜。當地耆老與里長,也多次針對這個問題與國家公園等部會進行協商,但皆因諸多因素而無法再次利用與開發這塊日本時代的溫泉區。

以前身為巴旅館的陽明山聯勤招待所來說,所屬單位的國防部因為招商整建旅館卡關,又因文資法需要大筆保存經費,因而希望釋出土地給台北市政府。而據今年四月聯合報報導,台北市政府承接土地的前提是希望國防部須有歷史建物的修復再利用計畫並完成修復。6因此在各政府部門卡關,私人與公家產權不明的情況下,巴旅館要重見天日的時間仍然遙遙無期。而這樣的案例,光是在這個草山溫泉區中,最少就有35個地方。

失溫的溫泉

蘭精蘆外觀。作者自攝於2021/11/6。由此可見除磚造部分外大多數部分皆已毀損,而這在陽明山區已經算是保存情況較佳的歷史建築。雖然文化局與各部門會有經費進行維護,但這邊在硫磺與潮溼環境下,要維持無人使用的房屋是非常困難的。

依照筆者親眼踏查所見,現在的日本時代建物不是坍塌成為廢墟,就是已經拆除。因此草山溫泉有如失溫的溫泉一般,失去了往昔小箱根的榮景。雖然近幾年台北市文化局已有多項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但若是缺乏整體性規劃,則將無法有效重現這一個日本時代重要的文化歷史景觀。

參考資料:

1.臺灣日日新報社編纂,《新舊對照管轄便覽》(台北:臺灣日日新報,1921),頁5-6。檢索自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數位化資源,檢索日期2022年5月15日。

2.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編纂,《臺灣鐵道旅行案內》(台北:東亞旅行社台灣支部,1942),頁154-155。檢索自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臺灣研究古籍資料庫,檢索日期2022年5月17日。

3.田健治郎,「田健治郎日記」,1920年8月21日-22日,檢索自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台灣日記知識庫,檢索時間2022年5月16日。

4.《臺北州報》第1092期-第1093期,檢索自國立臺灣圖書館日治時期圖書影像系統,檢索時間2021年11月16日。

5.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08 年委託辦理陽明山國家公園蘭精廬人文歷史調查成果報告》,頁45-57。

6.洪哲政,〈延宕十餘年 全動署:陽明山逸園招待所產權移交北市府〉,檢索自聯合新聞網,檢索時間2022年5月15日,取自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625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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