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立的原因與歷史

台灣成立國家公園的歷史與歐美等國家相比較為短暫,第一個成立的墾丁國家公園,若以行政院核定計畫為始則為1982年,而根據國家公園法規定國家公園範圍內管理機構的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則遲至1984年才正式成立。而不論是1982年或是1984年,至今也不過40年左右。相比歐美的國家公園動輒上百年的歷史,可說是小巫見大巫。但不可否認,國家公園的成立確實象徵著台灣生態保育的重要里程碑。但是國家公園的成立並非一帆風順,可說是衝突與妥協的結果。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屬於第一個成立的墾丁國家公園,以及隨後於1985年設立的玉山國家公園與陽明山國家公園。這次,將以簡短的篇幅,簡單描述陽明山國家公園的成立過程,並據此說明成立時的折衝。

過往對陽明山的規劃

陽明山國家公園由內政部進行規劃之前,於1937年即由總督府國立公園委員會指定為大屯國立公園,面積為8,265公頃,包含屬於大屯山周遭的士林、北投、淡水、三芝以及屬於觀音山的八里與五股等地。較為特別的是,洪廣冀認為受限於國防軍事的需求,因而使七星山區並未包含在國立公園之中。該項規劃後續因戰爭影響,而未能如期實施。戰後,1962年台灣省公共工程局又規劃了另一個大型的國家公園計畫,並定名為陽明國家公園,面積達28,400公頃,包含士林、北投外,也含括了整個淡水至萬里間的北海岸地區。相較總督府所核定的範圍,則是多了海邊而少了觀音山區。但是該項計畫,卻因為沒有法源依據最終流產。而這個「法源」,遲至1972年才誕生,也就是現在為人所熟知的國家公園法。

但既使國家公園法於1972年通過,仍舊未能立刻展開相關規劃。直到1977年時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在一次南下巡視的過程中,看見墾丁有大量違建使得美麗的風景遭受破壞,因而指示「從事建設應顧及天然資源與生態保護,從恆春至墾丁鵝鑾鼻地區,可依國家公園法規劃為國家公園」。由此開啟了國家公園的規劃與設置。墾丁完成後,便是玉山,而陽明山則不在規畫名單之中。

陽明國家公園規劃範圍圖
資料來源:臺灣省公共工程局編,《陽明國家公園計畫》,(臺北市:臺灣省公共工程局,1963),頁5。

何應欽一手推動陽明山成為國家公園

最初陽明山的規劃並非是國家公園,而是採用了風景區的方式進行。然而受到何應欽的強力推動,才使得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為可能。何應欽參訪過美國黃石國家公園後,即認為應在國內規劃國家公園,並以此發展觀光。實際上,早在1962年規劃陽明國家公園時,何應欽即贊同成立,甚至手繪了陽明國家公園的計劃圖。而到了1981年國民黨十二中全會時,何應欽又再度於中全會上提議將陽明山設置為國家公園而非單純的風景區。經過中全會通過其提議後,由行政院指示內政部辦理相關調查。而內政部與交通部調查後,認為陽明山確實具備火山景觀特色,但因鄰近台北市且山坡地濫用情況嚴重,且陽明山人文關係極為複雜,成為國家公園的條件也不夠,故設置為風景特定區較為適宜。

時任營建署長張隆盛在其口述中提到,據此他向上層提出「設置為特定風景區」或是「設置國家公園」兩個選項。而何應欽在聽聞後,認為該地仍應建立為國家公園,故而堅持其看法。最終經由時任行政院長孫運璿裁示,認同何應欽看法而在政策上開始朝向規畫為國家公園。據此1982年11月行政院第1806次會議通過陽明山國家公園規劃案,並由內政部公告於1983年元旦開始實施。張隆盛就認為,若沒有何應欽的堅持,那麼陽明山國家公園將無法誕生。

1985年5月23日行政院第1935次會議通過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並決議:「國家公園區域範圍內之事權,宜力求統一,並應以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主體。」據此奠定管理處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的主導地位。

何應欽照

設置國家公園的反彈

但是並不是規劃與計畫通過就能夠使國家公園運作順暢,最為直接的是在該區域空間上,國家公園的誕生直接侵奪了台北縣、台北市與相關行政部門(如礦務局、林務局)的權益。

1984年金山鄉為解決垃圾傾倒問題,規劃於陽明山區設置垃圾掩埋場。而內政部營建署聽聞此情後,表示相當震驚,認為該項規劃違反國家公園法。但時任金山鄉長李國芳則表示,該項垃圾場的規劃早在國家公園公告前即已完成,現在要搬遷實在不太有辦法。經由雙方協調,內政部於1985年5月宣布,雖然禁止金山鄉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傾倒垃圾,但為解決垃圾問題,將由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台北縣共同分擔經費設置垃圾處理設備,並將垃圾場位置移出國家公園境內。以此方式,解決了金山鄉的垃圾問題,也解決了國家公園境內設置垃圾場的問題。

除了垃圾問題之外,礦業的相關議題也是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立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由於陽明山礦藏豐富,自荷西時期即有相關採礦的文件資料存在。故而在成立國家公園的時候,也面對相關的反彈。1984年12月24日經濟日報即報導台灣區硫磺礦業同業公會聯署要求將礦區畫出國家公園範圍。公會理事長陳承澤向記者表示,硫磺礦區附近四十餘公頃土地,原本是台北市都市計劃住宅區及都市計劃保護區,再被劃入陽明山國家公園後,所有的採礦權申請、開採申請、用地申請等,皆暫緩受理,這已影響到業者權益及地方發展。營建署則反擊陳承澤的說法,營建署表示礦區是國有林且根本不是住宅區,同時部分礦業所有人開設違法土雞城,在亂開礦與違建下已造成景觀破壞。陳承澤則反駁,他表示土雞城並非礦區業者所經營,並且礦區的水土保持與景觀維護已受礦業法約束,並由礦務局督導,所以沒有破壞景觀之說。最後他更指出,台灣在1983年間進口硫磺達二十萬公噸,而中國石油公司去年產量僅二萬公噸,顯示硫磺仍有開採價值。據此,希望國家公園能夠將礦區劃出範圍之外。然而這樣的掙扎,在國家公園的「正義旗幟」下,並沒有任何作用。

僅舉以上簡單的兩個例子說明,在靠近都市區域與已開發區域劃設國家公園,對鄰近地區所造成的影響。但在設國家公園為政策核心的情況之下,相關的舉措並沒有辦法撼動國家公園的成立。保護與開發,仍然是陽明山上的重要課題,而這點仍有待大家的討論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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